標題

《113年0-3歲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》

發佈日期

2023-12-13

內容

申報要件:

(一)未滿3歲兒童送請公共化或準公共服務提供者(合作單位)照顧,另保母與幼兒間不具三親等關係。

(二)兒童送托日間托育、全日托育、夜間托育等,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。

(三)申報期間,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、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兒津貼。

(四)兒童之父母(或監護人)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。但發展遲緩、身心障礙、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兒童,不在此限。

 補助一覽表:

受理單位:

一、送托保母者:保母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

二、送托托嬰中心者:幼童就托之托嬰中心。

資料來源:臺中市政府
https://www.society.taichung.gov.tw/2346044/pos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