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生育津貼
📝 臺中市生育津貼實施計畫(點網址前往連結) 申請條件 1.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(含)以上(設籍時間之計算,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滿180天)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 2.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。 3.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,持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
📝 補助金額 每一新生兒發放生育津貼,金額為單胞胎新臺幣二萬元,雙胞胎(含)以上每胎新臺幣二萬元。
📝 受理單位: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☎️ 承辦人電話:(04)2228-9111轉分機37628 黃社會工作師
本網站會使用Cookie來協助您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及分析流量數據。若您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。更多詳情請查閱本公司的Cookies使用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