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

臺中市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津貼計畫-2022/04/14更新

發佈日期

2018-08-14

內容

補助對象及標準

1.       設籍並居住且租賃房屋於臺中市,並獨自監護同住之未成年子女,其成為單親家長時間一年內。
2.       設籍並居住且租賃房屋於臺中市,遭受家庭暴力事實之保護性個案(以通常保護令核發時間為基準)一年內。
3.       設籍並居住且租賃房屋於臺中市,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,且申領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資格一年內。
4.       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,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。(家庭財產包含動產《含存款、有價證券、股票、投資及其他一次性給與之所得等》及不動產《含土地、田賦及房屋等》,其中不超過動產為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.5倍計算全年金額《即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*2.5倍*12個月》,且不動產每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整)。
5.       其所住房屋係租賃者(本人名下未有持分100%之其他房屋及土地,且租賃房屋不含借住、配住及居住於三等親以內親屬之房舍)。
6.       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及住宅租金補助。

◎補助金額:

依戶內人口比補助每月四千元至六千元整。

◎應備文件:
1.       申請表。
2.       房屋租賃契約書(正本申請單位驗畢發還,收取影本一份)。
3.       最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。
4.       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(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)
5.       全戶財產歸戶清單。(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)
6.       撥款帳戶郵局存簿影本。(若本人帳戶因故無法使用,請檢附文件9切結書)
7.       申請津貼切結書。
8.       非儲匯申請人郵局帳戶切結書(津貼存入非申請人帳戶者需檢附)。
9.      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、通常保護令、學生證、在學證明等)。
10.   延長補助申請表(限延長補助用)。


◎申請方式:請依照居住區域洽各負責單位
服務區域一覽表 或洽社會局
(04)2228-9111#37606 簡約聘人員

詳細資訊請參考,https://www.society.taichung.gov.tw/135337/post